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2022年7月8日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局公务用车制度,就我局公务租车管理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定本办法,6.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8.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第五条单位公务出行经费是指开展重要公务活动及赴补贴区域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调研、专项检查等出行所需的出车、租车费用,第六条车辆使用人或部门需使用公务用车,第八条办公室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本单位只保留一辆执法执勤用车,第十条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一)社区矫正对象有关信息及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第十一条执法执勤用车应由使用人填写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派车单,第十三条禁止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非执法执勤活动,不得在驾驶执法执勤用车时,第十六条社区矫正科负责建立执法执勤用车档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遵照所在乡镇(街道)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