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对象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甘蔗机械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远程监控系统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2.1不是在自营蔗地开展作业的机械化作业主体,作业点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附件5)等结算材料报灵山县农业农村局,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灵山县财政局,实施主体实施改造前应当参照相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高效机械基地改造方案并提交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改造方案至少应当包括基地的地理位置、红线图、面积、改造实施内容、工程预算书、改造后预期机械效率、建设期限等内容,2.4.1高效机械基地审核和奖补申请表,2.4.2实施高效机械基地改造的相关佐证材料,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据高效机械基地核验要求对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高效机械基地改造方案中的改造实施项目是否实施,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将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灵山县农业农村局将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效机收基地以奖代补情况汇总审核后报灵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