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有序推动我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建设和并网消纳,现就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新建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新建工商业项目在投资协议中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内容,二、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三、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标准,光伏发电项目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等工作指南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并网、运维,四、实施新一轮分布式光伏补助政策,对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五、加大对建设分布式光伏企业的绿色发展政策倾斜,对充分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补助政策兑现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