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现将《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办法(2022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规范和加强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知识产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三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东莞市财政局松山湖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四条本办法资助的项目范围包括: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第八条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1、对首次认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市级或园区关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资助项目,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资助项目对2020年1月1日后注册在园区且取得国家备案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第十条专利保险资助项目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同一单位同一年度专利保险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将拟资助奖励项目按相关程序报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通知东莞市财政局松山湖分局停止拨付资助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