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烟科〔2022〕58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烟台市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2.机构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登陆烟台市企业研发活动信息系统(网址:http://kjxgsqy.ytstc.cn),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烟台市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参照附件1),企业所填报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等基础信息,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函(涉及企业的补助需要三部门会签)和《烟台市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各一式三份报送烟台市科技局规划科,将高质量落实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单位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确保推荐申请补助企业符合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三)申请财政补助的单位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申请补助单位和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申请补助单位和各区市管理部门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