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制度,现就市区各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时间:市区各用人单位应于年3月15日前,对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申报2017年度缴费工资,2017年度缴费工资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请登陆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在线申报;2、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后,(二)窗口申报:暂未能办理网上申报开通手续的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一)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学院中路303号人力社保2号楼2楼)联系人:姜扬雄、刘琪,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职工2017年3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职工发现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不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