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装备〔2022〕495号)要求,为组织做好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项目申报工作,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二、推荐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三、组织实施(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二)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4份,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