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县级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2年5月24日2022年12月31日3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市级县级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2年5月24日2022年12月31日4困难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1.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3.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1.《困难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2.属于17个困难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的,2022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5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免申即享2022年5月1月2023年4月30日6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