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对推进我县大车配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的引导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9号)及县财政局、县经信局《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天台切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天财企〔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申报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来源2021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根据竞争法分配下达天台县,省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县大车配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此次可申报资金补助项目为列入相关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具体见附件1,2020年、2021年已申报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2022年1-9月(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生产性设备(不包括办公设备)、购买技术或专利等直接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单价1万元以下的投资额不计,3.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3,设备现场电子版照片:反映设备全景以及相应铭牌号)、申请报告(具体见附件4),联系电话:83930729,四、资金审核拨付县经信局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邀请专家会同县财政局、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现场踏勘审核,根据审计结果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按经认定的2022年度1-9月实际完成的数字化改造直接投资额的6%-15%拨付补助,由县财政局和县经信局联合下文拨付省级专项资金,附件:1.天台县省工业与信息化重点领域(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发展工作储备项目库2.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申请表3.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传统制业数字化改造)申请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4.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关于组织申报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的通知.doc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天台县财政局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