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1、扶持主体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3、补助标准补贴比例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二、申报要求1、原则上在2022年及以前上报的农业项目库中筛选推荐,3、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须由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各镇(区)农业农村局盖章,分条线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室,请县农业农村局各职能科室认真审核上报项目,并于10月28日前将初审后的立项汇总表(附件4)报至农业农村局项目办,四、财政资金补助办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五、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局职能科站、各镇(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导机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