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工作部署,现就2021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全省检验检测统计工作,(二)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填报统计调查数据并进行审核,(三)取得资质认定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注册和登陆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http://qts.cnca.cn/qts/),依法如实、按期、准确、全面地填报2021年统计调查数据、2021年度报告和每季度定期填报有效检验检测报告编号,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同时报送社会责任报告,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梳理辖区内应纳入统计的检验检测机构,部署开展辖区内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1年度报告,三、填报说明(一)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和有关材料1.本次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上报的对象是截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2021年新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使用填报人手机号码注册,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和2021年度报告,该独立法人机构应另行填写统计数据,各地对辖区内机构填报的数据应及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