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本区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项目及资金需求工作,现要求并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海淀区范围内,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应满足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二)光伏发电项目组件效率应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可再生能源效能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中的标杆水平,其中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20.5%,多晶硅及薄膜组件效率不低于17%(若国家层面要求提升,光伏发电项目应用的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生产企业须纳入工信部发布的《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电池组件提供不低于10年的质保,逆变器提供不低于8年的质保,(三)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光储直柔项目、光伏充电桩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三、填写要求各项目单位按照征集标准和项目类型审核所属区域内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后,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需求项目表》上报,原则上不得申请当年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附件:2023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需求项目表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12日(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88497226、88497836)附件下载:附件:2023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及计划安排表.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