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进、扶持和培育总部企业,积极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在西咸新区设立企业总部,按下列行业标准之一认定:1.农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及以上,2.工业及先进制造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及以上,3.建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及以上,4.服务业类:(1)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2)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单个企业开办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以上开办奖励资金自认定为企业总部年度起,在西咸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对不超过总部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且税前年度工资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和特殊技术人才,连续3年按个人对新区财政贡献给予100%的奖励,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办理方式:综合评审)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享受总部开办奖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新区的财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