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土地支持政策第三条工业用地支持(一)新项目落地在天全园区的企业,补助标准为:地方经济贡献每超过地方经济贡献标准30万元/亩/年的给予6元/平方米/年的租金补助,地方经济贡献每超过地方经济贡献标准35万元/亩/年的给予12元/平方米/年的租金补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25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3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35万元/亩,第四章财政支持政策第九条在天全县投资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的企业,前3年由产业基金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40%、30%给予办公经费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引进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来天全投资建设的可按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50万元,第六章金融支持政策第十七条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竣工投产后,第七章生产要素保障支持政策第二十条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提供“四通一平”建设条件,叠加享受的政策优惠不超过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第三十五条凡符合天全县重点绿色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