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创新,第三条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负责全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和奖励实施管理,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五条申请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五)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申请单位需向所在地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8份):(一)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附件1),(二)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附件2),专家组按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的评审工作,并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广西××年度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正式发布《广西××年度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产品名单》,并颁发《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第四章奖励政策第十二条对广西境内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生产企业,第十三条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经费从广西科技计划经费中统筹解决,第十四条申请单位在申请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过程中,附件:1.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doc2.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报告书.doc3.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承诺书.doc4.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doc文件下载:桂科高字〔2022〕12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