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较大发展潜力的瞪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年度的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1)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二、支持政策(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给予企业评定年度对区财政贡献新增部分50%的资助,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二)同一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为支持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成长性、较大发展潜力的瞪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年度的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1)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二、支持政策(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给予企业评定年度对区财政贡献新增部分50%的资助,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