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汕头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我区结合实际起草了《汕头综合保税区2022年度推动外贸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现将《汕头综合保税区2022年度推动外贸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详见附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综保区专栏全文公布,通讯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中段汕头综保区管委大楼邮政编码:515071联系电话:0754-83590278传真:0754-83590224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1日汕头综合保税区2022年度推动外贸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汕头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予以人民币20万元的规模奖励,对应予以人民币10万元的规模奖励,予以15万元人民币的规模奖励,对应予以人民币7万元的规模奖励,三、保税物流类企业规模发展奖励1.对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且实际物流在汕头综合保税区的,年进出口总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对应予以人民币7万元规模奖励,分别予以人民币10万元、30万元规模奖励,3.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