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8+1”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且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总额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或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技改项目当年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当年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工业企业8万元、其他产业企业5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国际商标注册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得银川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母体企业和分离出去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区市县“十大金牌导游(讲解员)”称号且属于贺兰县旅游企业的个人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0.5万元、0.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区市县“旅游服务之星”称号且属于贺兰县旅游企业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