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溪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发〔2019〕83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拟享受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等方面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城政务中心五楼);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联系电话:3323066;邮政编码:644100,序号单位名称人员类别申请补贴时段补贴月数(月)补贴人数(人)申请补贴金额(元)/月合计:(元)养老保险费补贴标准(元)医疗保险费补贴标准(元)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元)小计1四川红光机械有限公司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021.6-2022.05121652.16323.5924.901000.6512007.79合计121652.16323.5924.901000.6512007.79大写:壹万贰仟零柒元柒角玖分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