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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金昌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2-28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届,第六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为加强对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设立金昌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第八条市评审委员会下设金昌市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四)受理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对本组织和个人的质量工作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并如实填写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市政府质量奖候选获奖名单经市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列入市政府质量奖建议名单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奖的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对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10年内不得参加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5年内不得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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