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石鉴轩珠宝贸易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详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我局于2022年5月7日起连续六十日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发布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717家拟吊销企业名单)》,告知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吊销江门市石鉴轩珠宝贸易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当事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的企业,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附件: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30家)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9日附件下载: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30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