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落实金融相关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扶持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止),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为贷款发放利率并不高于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30个基点,如企业从国家或市级相关部门获得贷款贴息,三、申报材料1.《嘉定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一),四、申报方式(一)企业结合自身贷款实际情况应在完成三个月付息后,(二)企业在线填写后生成《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一),贷款用途承诺书(附件二)、放款凭证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全套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3月1日或2023年6月1日前交贷款银行,银行于2023年3月15日或2023年6月15日日前交区金融办,5、其他说明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应将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配合义务的单位,联系电话69989260嘉定区金融服务办公室2022年10月10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