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数字经济办】2.支持引进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8.支持软件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办、县财政局】9.支持行业电商平台及结算中心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10.支持培育研发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县科技和金融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数字经济办】11.支持参与制定标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数字经济办】12.支持“两化融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13.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16.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省级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国家部委认定的工业互联网专业平台、特色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家部委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办、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18.加强产业基金引导,【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国网湖口供电公司、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22.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24.加强数字经济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25.加强数字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县工信局、县发改委】27.加强数字人才引进,【责任单位:县数字经济办、县财政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