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区域〔2022〕1460号)精神,经各县(区、市)政府申报,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并现场核查,现拟确定了安康市2023年陕南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联系人:单慧琳电话:0915-3203221地址: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安康市发展改革委邮编:725000附件:安康市2023年陕南项目公示.xls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