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为贯彻落实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鄂建墙〔2021〕5号)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和重点(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鄂建墙〔2021〕4号)情况,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0〕10号)情况,(二)各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二、检查时间和安排(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于10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三、检查要求(一)综合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二)各地要创新检查工作方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