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22-0040007鲁工信软〔2022〕234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山东省软件名园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软件名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软件名园(以下简称“省软件名园”),其中综合型名园认定为“山东省软件名园”;特色型名园是指在某个产业领域特色突出,第三条省软件名园建设主体应为在省内设立的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具有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基础的各类园区,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软件名园的统筹布局、认定考核等工作,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辖区内园区的组织申报、调度管理等工作,第二章建设条件第五条省软件名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园区所在地方政府重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监测的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监测的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第四章管理考核第九条省软件名园管理机构应加大企业培育、科技创新、生态建设等工作力度,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对省软件名园的规划指导,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软件名园,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