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集团)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集团)工业营业收入新晋级10亿元的奖励20万元,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80万元、2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经济示范园、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给予最高8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烟台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100万元补助,由我市工业企业新承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高端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各类示范企业(基地、平台、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牵头建设单位240万元和40万元资金补助,按国家、省级、烟台级分别给予40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此类新上或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4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60万元、4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最高160万元、8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