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项、规划建设、用地、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等手续办理齐全,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对达到扶持条件的重点项目及时告知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对达到扶持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重点审核以下材料:(1)项目立项手续,(2)项目节能评审手续,(3)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手续,(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验收手续,(6)项目水土保持手续,由市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单位,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已经享受市里有关优惠政策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