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区级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评价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2〕124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综合管理情况(一)强化使命担当,编制完成《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版)》初稿,严格落实节能降碳管理完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印发《崇明区2021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及节点计划表》(沪崇节能办〔2021〕1号),印发《关于对崇明区重点用能单位及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开展2021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沪崇节能办〔2021〕3号),对13家区级重点节能监控用能(排放)企业实施能源管理备案制度,二、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一)发展循环经济,首次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镇、集团节能降耗工作考核,2021年我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5.28吨标准煤/平方米,探索碳中和路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编制完成《崇明岛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岛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形成《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版)》初稿,符合《关于推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规定(暂行)》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