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装函〔2022〕625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为做好河北省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和有关注意事项一并转发如下:一、报送时间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2年10月25日,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二、推荐数量各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5个和3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2个和1个,央企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需集团出具推荐函,三、注意事项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联系电话: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0311-87800820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0311-88600169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311-86771534省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处0311-67565170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