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2〕5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独立法人机构需有5人以上(含5人)从业人员,法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需有3人以上(含3人)从业人员,(三)以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非企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工作的条件和职能,(四)以企业或企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为申报单位的,制定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奖惩机制,申报交易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申报平台类机构需:上两个年度主办、承办或协办技术转移活动不少于10场次且不少于500人次参与活动,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2〕51号)泉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8日附件下载:·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成函〔202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