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的通知》(赣新农办字〔2019〕20号)精神,参照往年做法,依据宜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全市2022年全市新农村建设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督查结果,拟对2022年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市级奖补资金(第二批)进行差异化奖补,2022年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市级奖补资金(第二批)分三档拨付到县:即,在按1万元/行政村标准安排市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综合排名前2名的上高县、樟树市每县(市)增加补助10万元,综合排名后2名高安市、万载县每市(县)扣减补助10万元,其它县(市、区)按1万元/行政村标准据实奖补,特此公示,附:《宜春市2022年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市级奖补资金(第二批)建议分配表》2022年度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市奖补资金(第二批)建议分配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与农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