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型企业用非财政资金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生产性设备除外),省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支出额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当年计提折旧费用后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制造业关键产品攻关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0万元),鼓励市县联动支持,原则上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平台建设科研项目资金的10%给予补助,原则上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标准不超过5%、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单家单位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二、支持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八)实施“五首”产品奖励与保费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九)加大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省财政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省财政分别补助每家15万元、10万元;对在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科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