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A类)东文广旅体函〔2022〕85号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东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192号建议答复的函叶可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银瓶山”地名的建议》(第20220192号)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一、我局在对外宣传中规范使用“银瓶山”地名我局在编制《游东莞》一书以及对外宣传推广活动中将进一步规范使用“银瓶山”地名,以对外讲好“东莞故事”,提升东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督促相关镇街文化旅游部门规范使用“银瓶山”地名银瓶山区域涉及我局职能范围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东莞市清溪银瓶山森林公园,我局已就规范使用“银瓶山”地名问题与有关镇街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进行沟通,强调在文件、宣传材料等处规范使用“银瓶山”地名,杜绝误写现象,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