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对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市属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第八条市属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具备年内实施的条件,(五)其他必要的材料,对市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专项报告报市政府,出现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投资金额调整和投资对象股权结构变化等情况的,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五)计划执行偏离情况,项目后评价可由市属企业自行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但应避免由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机构实施该项目的后评价,必要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实施,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市属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