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定如下扶持奖励办法:一、积极培育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1.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的新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下称限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称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含市级奖励县财政承担部分),分别为:3月份前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月度新增带基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4-6月份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7-10月份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新增及月度新增带基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当年度开票销售额达到2000-3000万的在第一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开票销售额达到3000-5000万元在第一条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当年度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第二年注销出库的,批发额每增加2000万元、年零售额每增加800万元,年零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年批发额每增加800万元若增速达到10%以上但未达到30%,年营业额每增加2000万元,对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年每家2000元补助,三、奖励挂钩责任单位夯实工作职责9.对月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培育单位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3月份前入库的奖励1.5万元/家,对挂钩责任单位所挂钩的企业分行业增速列全县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工作经费3万、2万元、1万元,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单按当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平台名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