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服务于新经济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的基本资源配置,尤其是服务新经济专业化银行“企业白名单”内的企业数量,市新经济委根据考核结果将其移除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合作机构名单,(三)“企业白名单”1.“企业白名单”内企业原则上纳入新经济专业化银行“企业白名单”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产品的设计开发合作银行以精准服务不同赛道、不同阶段新经济企业金融诉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金融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二)产品内容采用“基础+特色”方式设计开发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新易贷”系列信贷产品,即合作银行针对“企业白名单”内新经济企业,贷款对象:新经济专业化银行“企业白名单”内企业,贷款对象:新经济专业化银行“企业白名单”内企业,贷款对象:新经济专业化银行“企业白名单”内企业,“新易贷”特色产品贷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四)利息补贴对获得“新易贷”系列信贷产品的新经济企业,1.补贴对象获得“新易贷”系列信贷产品的新经济企业,3.补贴申报市新经济委每年对外发布“新易贷”系列信贷产品利息补贴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