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市(州)工信局,我厅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复审,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较好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市(州)工信局要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对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请各市(州)工信局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纸制版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附件: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联系人:田斌0971-6132830杨晖0971-6150716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