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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确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9-28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二、考核确定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三)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三、工作要求(一)职称考核确定是人才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考核确定事宜仍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执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1.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确定工作的通知.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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