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大科外发〔2017〕154号),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有异议的,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业务咨询:39989850异议处理:39989816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附件:2022年度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名单.doc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