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开展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自治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水稻、甘蔗生产机械化作业所需的作业监测终端给予单独补贴,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县农业农村局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送县财政局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15个工作日内,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但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以后年度优先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