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财政局、泰宁县人社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一次性扩岗补助业务经办规程》(闽劳就〔2022〕18号)文件精神,为招用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扩岗补贴,经审核,2022年第三批我县有20人符合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条件,为此,特请示贵局下拨我中心2022年第三批一次性扩岗补贴配套资金30000元,此请示,领导署名:邓绍琴联系人:林白联系电话:0598-7832368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