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宁波市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范围及条件下达的“农业领域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区(县、市)引进大学生就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在农业生产领域自主创业、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进入种业企业从事育种工作或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大学生,具体补助范围及条件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9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17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77号)等文件执行,三、补助程序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农业生产领域大学生就业创业补助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助,各地要加强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地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资金补助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大学生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