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各企业,各科研院所,各高等院校:为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0号)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修订了《莆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莆田市科学技术局莆田市财政局2022年9月27日翻译搜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