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市防疫指挥部《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疫防指发〔202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6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对2022年3、4、5月份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生的电费给予10%的补贴,有关补贴情况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在沈阳市依法登记注册,因疫情原因3、4、5月份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认定标准和依据小微企业认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者类型认定,认定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2021年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据(全年缴纳人数没有变化的,仅需提供12月份的),以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5、6月份电费发票,三、申报程序请符合条件的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转供电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之间的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等行为的,此次因疫情原因停工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3、4、5月份电费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杨晨联系电话:2272973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31日【我要纠错】审核人:吴疆责任编辑:董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