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经市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会商,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五条承储企业负责实施市级储备粮相关计划和业务管理,第七条承储企业将市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承储企业应当在损失发生后及时报市粮食局,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市级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销售以及资金收支等情况报告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关于印发《鸡西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经市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会商,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五条承储企业负责实施市级储备粮相关计划和业务管理,第七条承储企业将市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承储企业应当在损失发生后及时报市粮食局,第二十八条承储企业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市级储备粮收购、储存、轮换、销售以及资金收支等情况报告市粮食局,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应当按照职责开展市级储备粮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