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近年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突出,因此,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箱:15606371388@163.com(二)信函方式: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大气科,地址:府前路26号,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修订稿)”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附件:《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修订稿)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