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一)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对驻桂林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市属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创新飞地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给予奖补,奖补以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为依据,按照单个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二)推动我市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1.鼓励我市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对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给予奖补,奖补以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为依据,每家企业每年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应当将不低于30%的奖补资金奖励给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个人,对单项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实现三年新增销售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的我市企业,允许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管理服务人员等按照规定获得股权和分红奖励,按照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0万元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金额的3%给予奖补,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当将不低于30%的奖补资金奖励给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等在转移转化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培养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为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专业服务的年度技术合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