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文件精神,现对正在实施的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政策部分内容调整如下:一、增加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期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了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的培训补贴的,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期间,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给予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同一家企业内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本通知下发前按照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及企业范围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集团在培训信息登记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