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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苍溪县人民政府 | 2022-09-27
图解:《苍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苍府发〔2022〕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苍溪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15日苍溪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管网络等工作,第十条县水利局要将各乡镇落实的农村饮水安全行政主体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信息每年向社会公示一次,第三章供水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对供水水质负责,第十四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第十五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水源管理、水质检测与管理、卫生管理、设备维护、水费收取、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接受县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水源日常巡查和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工作,第五章水质检测与监测第三十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供水水质检测制度,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水质检测成果应当定期向用水户公示,第六章卫生许可与监督第三十二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由县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第三十三条县卫生健康局应当做好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供水卫生日常监督工作,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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